董事不够勤勉,真的可能坐牢? 企业治理既要问责,更需要治理的勇气 很多人以为,董事只有诈骗、挪用公款或从中获利,才可能面对刑事责任。 但在新加坡,并非如此。 根据《公司法》第157(1)条,董事必须诚实行事,并在履行职责时保持 合理勤勉(reasonable diligence) 。违反有关规定,也可能构成刑事罪行。 换句话说: 你不一定要欺骗公司或从中获利。没有履行董事应有的合理勤勉义务,也可能面对刑事责任。 这就带来一个值得思考的问题: 严格问责,会让董事更加勤勉,还是更加怕事? 想象一家企业突然陷入危机:现金紧张、银行追债、审计师提出问题、股价下跌。 这正是公司 最需要董事经验和判断力的时候 。 但也可能是董事最担心个人责任的时候。 如果董事首先想到的是: “我会不会惹上官司?是不是应该赶快辞职?” 而不是: “公司现在最需要我做什么?” 治理就可能出现另一个问题。 好的企业治理,当然需要问责。 董事不能只是参加会议、看PowerPoint,然后说: “我不知道。” 但治理也不能变成: “为了不出事,最好什么都不要做。” 真正优秀的独立董事,需要两种勇气: 第一,敢于说 STOP。 当管理层过度乐观、风险没有看清楚,甚至所有人都说“Go”时,敢于问: “What if we are wrong?” 第二,敢于说 GO。 当风险已经充分了解、控制到位、机会值得争取,也要敢于支持管理层前进。 这就是我所说的: Corporate Governance is the brakes that allow businesses to go faster. 好的刹车,不是让汽车永远停着。 而是让你 更有信心开得更快、更稳、更远。 所以,董事当然应该害怕失职。 但企业更需要的是: 知道责任有多重,依然敢于治理的人。 企业治理需要问责,更需要治理的勇气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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